|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方案已拟定 |
发布日期:[08-07-03 11:29:05] 责任编辑:[ladmin] 点击次数:[]
油、电价格齐涨之后,市场迅即传言近期将提高大排量汽车的汽车消费税税率。
传言可谓有鼻子有眼,称此轮汽车消费税调整集中在排量为3.0升至4.0升以及4.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,其中,排量在3.0升与4.0升之间的车型,税率将从原来的14%调整至25%,排量在4.0升以上的车型,税率将从原来的20%上调至40%;而低于3.0升排量的车型消费税,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。
记者就此传言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求证,得到的答复是: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,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,而今年以来,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,也拟定了相关方案,但目前还不会推出。至于何时推出,该人士表示,应该不会太久,不过他拒绝透露方案的具体内容。
国税总局年初下发的《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》显示,今年将继续深化消费税改革,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,调整消费税税率,充分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。
据悉,对于消费税的调整,国家税务总局还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: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,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;二是优化税率结构、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,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;三是便利税收征管、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,减少税收流失。
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,按照“低排量低税率,高排量高税率”的征管原则征税。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,即排气量小于1.0升的税率为3%;排气量1.0升(含)至2.2升的税率为5%;排气量2.2升(含)至3.0升的税率为9%;排气量3.0升(含)至4.0升为14%;排气量4.0升(含)以上征收20%消费税。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,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,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,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,体现税收对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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